8月20日,總臺記者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獲悉,修訂后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正式印發。
《扶持辦法》從貸款貼息、保險費補貼、融資擔保費補貼、融資租賃補貼、商業保理補貼五個方面,對合作區中小微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和各類費用補貼,助力中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同時,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設置了更高扶持標準,引導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形成正向激勵。
例如,符合規定的合作區中小微企業申請貸款貼息,可享受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年度60萬元額度予以貼息,適用更高扶持標準企業的年度貼息金額最高可達144萬元。
《扶持辦法》對金融企業損失予以風險補償,讓機構敢放敢貸。《扶持辦法》對合作區銀行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向合作區中小微企業開展貸款、借款履約保證保險、融資擔保業務所產生的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60%,單筆融資風險補償最高達720萬元。
《扶持辦法》對合作區澳資企業加大支持力度,貼息和費用補貼按照既定標準的1.2倍執行,吸引更多澳資企業在合作區投資經營。
在澳門金融機構融資也可享受政策支持。《扶持辦法》將合作區中小微企業獲得澳門銀行機構貸款、澳門融資租賃公司融資亦納入扶持范圍,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元選擇融資渠道,推動澳門與合作區金融的聯動與業務協同發展。
此外,《扶持辦法》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費補貼覆蓋面至澳門關聯公司。《扶持辦法》新增將合作區中小微企業為與其具有關聯關系的澳門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納入扶持范圍,可按保險費的4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補貼金額最高可達120萬元,支持澳門外貿企業開拓市場。
《扶持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之后符合扶持條件的,可按后續發布的年度申報指南申請。
(編輯:龔鈺瑤)